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选课办法是落实“以学生为根、以育人为本”的办学理念和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,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,更加规范、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,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特修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选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,各大类/学院共同完成。
第二章 选课原则
第三条 各大类/学院应做好选课指导,应向学生公布大类/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,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选课计划,应组织本科生导师、班主任、辅导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做好选课指导工作。
第四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,依据本科生培养方案,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参加选课,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。
第五条 开课单位应综合考虑全校上课需求,协调资源,开设质量高、数量足的教学班。各课程需求单位应积极与开课单位沟通上课需求,协助开课单位确定课容量、教学班个数等开课信息。
第六条 选课期间,教务处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对部分课容量进行微调。调整超过原课容量10%的,教务处应与开课单位协商后,方可进行调整。
第七条 思政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基础课程,原则上安排在周内白天上课,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其他时段的,任课教师应报开课单位审核、教务处审批。
第八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,具有相同代码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。
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,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。学生每学期选修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。
第十条 选课时应注意课程介绍、选课限制、面向对象。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,应先修读先修课程,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修读;对于标明面向对象的课程,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建议选修。
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成功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。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,取消考试资格。
第十二条 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,方能选择下学期的课程。
第十三条 已经获得学分的同一门课程不允许重新修读。
第三章 选课方式
第十四条 选课方式包括意愿值选课和直选选课。
第十五条 意愿值选课方式:教学管理系统每学期向学生分配可用于选课的固定数量意愿值。学生向预选课程自由投放意愿值,每门课程默认投放的意愿值为0。选课结果依据投放意愿值数量和课容量确定。如无法用意愿值筛选结果,将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选课结果。选课若失败,意愿值退还给学生。意愿值选课期间,退选已选课程,退还意愿值。
第十六条 直选选课方式:采用先到先得、即选即中的规则进行选课。
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,学生每学期初始获得100个意愿值,学习年限为第5年的学生,每学期可获得125个意愿值,学习年限5年以上的学生,每学期可获得150个意愿值。
第四章 选课流程
第十八条 选课分为正选和补选。正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期初、学期末或假期,用于选择本学期或下学期的课程。补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,用于补选本学期开设的课程。
第十九条 正选一般分为多轮次进行。具体选课轮次、开放课程、面向对象以选课通知为准,每一轮次选课根据实际情况,采用意愿值或直选方式进行。
第二十条 正选结束后,选课人数低于10人的,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决定是否停开。若教师申请停开此课,开课单位审批同意后,教务处应及时发布,选择此类课程教学班级的学生应在补选阶段及时改选。
第二十一条 非补选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补选课程业务,确因学籍异动、身体疾病、课程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补选课程的,可在拟补选课程开课第一周结束前,经本人申请、所在大类/学院审核、任课教师同意、教务处审批后,补选相关课程。
第五章 退课程序
第二十二条 退课分为一般退课和期中退课,学生如需退课,只能在这两个阶段办理,其他时间不受理退课事宜。退课阶段只能进行退课操作,不能进行选课。
第二十三条 一般退课为课程开课一周内、第二周前,由系统自动设置开始和结束时间,一般退课不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。
第二十四条 期中退课为一般退课之后、课程教学进度超过一半之前。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,可在此阶段提出申请,经任课教师、开课单位与教务处批准后,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。期中退课将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,每学分扣除5个意愿值。
第二十五条 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。
第二十六条 非退课期间,确因疾病等特殊原因,不能继续修读课程,需要办理退课的,可经本人申请、所在大类/学院审核、任课教师同意、教务处审批后,退选相关课程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辅修、重修、转专业等原因,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的(原则上冲突部分不超过任一课程的二分之一),学生已基本掌握教学内容,通过自学能达到教学要求的相关课程,可经本人申请、任课教师同意、开课单位审核、教务处备案后,免听该课程的冲突学时。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两门此类课程冲突学时的免听。
第二十八条 学生凭学号、密码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选课。账号密码应妥善保管。不得代替他人选课,不得借用、盗用他人账号选课,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选课。
第二十九条 国际班、全英文班、联合培养等特殊类型教学
模式的部分课程仍统一预置。
第三十条 每轮选课结束后,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,若有课程经筛选未选中,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,特别是课容量已满原则上不增加课容量的课程。
第三十一条 赴外校交流期间,学生无需选课,拟外出交流
学生课表中如已有预置课程,请在选课阶段自行退课。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-2021学年秋季学期起施行,施行期限为两年。原《9499www威尼斯本科生选课制度(试行)》(办转字〔2017〕61号)同时废止。
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